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被罚!

时间:2022-8-22 17:43:27 作者: 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消息,近日,上海左右化妆品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原因涉及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沪市监松处罚〔2022〕272022000676 号)显示,2021年11月9日,上海左右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左右化妆品”)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于其经营场所开展化妆品(香水)小样分装活动,分装过程为将从某供货商处购入的正装化妆品通过自行采购注射器汲取、填充至自行采购的香水小样瓶内并贴上自行打印的简易标签。2021年11月16日上海左右化妆品在某平台店铺“左右香水欧洲直采试香店”上创建链接开展化妆品(香水)小样销售活动,所销售自行分装的化妆品(香水)共 39 种。截至2022年6月28日,上海左右化妆品已经主动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该处罚信息指出,上海左右化妆品所分装的香水属于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标注标签的生产工序,应当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生产工序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内完成。上海左右化妆品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对化妆品进行分装贴标并销售,该过程包含填充、灌装步骤,且标注标签亦属于生产工序。因此,上海左右化妆品的上述行为构成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左右化妆品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713元;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小样332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针管注射器1箱、小样瓶2箱;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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