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告,又检出化妆品含禁用原料

时间:2022-10-19 9:50:59 作者: 中妆网 点击: 加入收藏

  10月18日,国家药监局通报,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委托方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方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菲同精纯植物凝胶,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倍他米松双丙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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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通报的“菲同精纯植物凝胶”标示的批号为2021113012,包装规格50克。检出的禁用原料“倍他米松双丙酸酯”,复检结果显示该物质在该产品中的含量为41.91μg/g。

  “倍他米松双丙酸酯”以及氯倍他索丙酸酯、曲安奈德醋酸酯和氢化可的松均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具有抗炎和免疫抑制特性,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但是一些不法企业为了让其产品达到一定的效果,将该物质添加在一些号称可以抗敏、舒缓类的产品中。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

  无独有偶,就在10月初,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刚对一起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做出吊销许可证,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

  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显示,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了3批次(批号分别为:20220104、HLFC1201、HLFC1502)“婴贝萱婴肤霜”和1批次(批号为:20211109)“婴康益生元身体乳”,上述4批次产品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和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被检出化妆品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和“赛庚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同时,对恒澜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对恒澜公司生产负责人作出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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