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产品年报工作的要抓紧了

时间:2022-4-1 16:45:37 作者: 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目前,2022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报的产品(2021年1月1日前备案的产品)在普通化妆品信息公示平台已公示:“异常!备案人未按法规要求进行年度报告。”监管部门已对相关产品出具限期改正意见,在新注册管理备案平台已申请账号的备案人/境内责任人请抓紧时间开展自查工作,务必于2022年4月7日12:00前完成产品年报工作,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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