娇兰诉欧莱雅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时间:2021-8-19 11:19:49 作者: 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与法国娇兰关联公司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公开。

  裁定书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欧莱雅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路威酩轩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欧莱雅公司称:请求本院撤销原裁定,依法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中,被上诉人路威酩轩公司主张上诉人欧莱雅公司的侵权行为包括:被告在其部分涉案商品上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且模仿原告部分商品的广告宣传涉案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被告对涉案商品的成分的说明中存在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依据被上诉人路威酩轩公司的选择行使本案管辖权并无不当。

  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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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法规中有设立专门适用于商标侵权问题的商标法规,主要包括十种商标侵权行为。另外不正当竞争法法规中也设置了和商标相关的法规,伪造冒用,都属于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各企业也需要注意在同一个案件中可同时主张对方对于商标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近年来,国家在不断的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昨天(8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今天,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不正当竞争的“紧箍圈”将再收紧,违法的行为也将面临更严的监管与处罚,最后还要提醒各位美妆企业主,一定要树立品牌意识,及早进行商标注册和专利布局,这样在被侵害时候能够有充足的证据维权;同时,企业经营者应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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