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化妆品生产企业逾期换证使用旧包材将面临巨额罚款

时间:2022-1-24 14:31:10 作者: 广州日报 点击: 加入收藏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江高所查处了一宗生产标签含虚假内容的化妆品案件,经案件调查终结,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违法生产企业作出没收物品及罚款总额23万余元的处罚。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江高所在对辖区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正在生产的化妆品,既有标示新生产许可证号的产品,又有标示旧生产许可证号的产品,经检查其生产记录及成品仓库发现,在其2021年6月1日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仍生产大量使用旧包材包装的喷雾、霜、乳液等化妆品。

  据企业负责人介绍,该企业于2016年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需于2021年5月前提交旧证延续更换新证的申请。但因其逾期提出延续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所以他只能办理到许可证号变更了的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可是,该企业在换证后,仓库内还存有大量印有旧许可证编号的未使用的旧包材,企业不想增加成本,重新采购包材,遂直接将旧包材投入使用。

  执法人员指出绍,该企业仍使用标注旧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地址的包材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无法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企业的涉案物品进行查扣,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生产标签含虚假内容的化妆品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化妆品生产企业,根据《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以上时间,向原许可机关提交换证申请,留足整改时间,避免出现无法延用旧证号的情况。企业一旦换新证,旧证就立即失效,因此,要及时更换正确的标签后才能继续生产产品,企业主要强化法律意识,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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