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飘飞丝”商标早被宣告无效

时间:2022-5-10 14:51:10 作者: 中妆网 点击: 加入收藏

  集品牌精华于一身的“潘飘飞丝”,这一商标早在2019年5月就因异议被宣告无效。

  2022年5月,有消费者却在电商平台买到了该品牌的洗发水。

  今日,一段“网购洗发水,不料却收到‘潘飘飞丝’”的视频引发了广大网友热议。据视频拍摄者表示,洗发水是视频拍摄者家人看某电商平台弹窗广告买的,他们收到后,才发现可能是个山寨货。目前他和妻子各用了一次,感觉‘潘飘飞丝’这个洗发水起泡较少,不太好用,“洗完后头皮有些瘙痒,用过一次后就丢掉了。”

  不是潘婷、不是飘柔、更不是海飞丝,而是‘潘飘飞丝’。网友纷纷评论表示:“这难道是三家的联名款?”“集品牌精华于一身?”

  随着热度的不断升级,5月8日,当事电商平台进行了回应,表示,平台是不允许售卖假货的,如果用户在购买过程中发现商品有问题,可以联系他们进行处理,一旦平台核实将对卖家的售假行为严肃处罚。类似洗发水这一类的商品,建议用户在官方旗舰店或品牌授权店进行购买,购买前需看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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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飘飞丝公司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

  据天眼查App显示,“潘飘飞丝”被广州市隆琪儿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申请注册为商标,国际分类为日化用品,并于2018年12月完成注册,但在2019年5月,该商标因异议被宣告无效。

  从资料上看,当时,宝洁公司对第29110323号“潘飘飞丝”商标提出异议,引证其在先注册的第576555号“潘婷”、第543381号“飘柔”、第1580242号“海飞丝”等核定使用在第3类的商标,涵盖“洗发剂、化妆品、牙膏”等商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在我国相关公众中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文字“潘飘飞丝”由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中的部分文字组合而成,已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抄袭、摹仿,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构成近似商标。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决定:第29110323号“潘飘飞丝”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被宣告无效,还能用吗?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吗?

  商标无效宣告是一种保护商标的有效手段。商标无效通常只是商标权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是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另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已经被宣告无效的商标产品,为什么还会在电商平台上泛滥呢?这其中与电商平台未完全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有关,也有对山寨产品中构成侵权的商品生产和销售商处罚力度不够的原因有关。

  但是,总结来说,还是需要从源头上遏制“潘飘飞丝”等品牌的出现,企业在商标注册申请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规范自身的商标注册、使用行为,对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应予以合理避让,不搭便车、不攀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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