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5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稚优泉、安热沙等上榜

时间:2022-2-17 14:17:47 作者: 国家药监局 点击: 加入收藏

  2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稚优泉酵母焕颜修护面膜、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SPF50+·PA+++、同仁堂植物原浆毛发修护发膜等产品上榜。

  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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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通告中显示,这5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包含了防晒、洗护发、婴童润肤霜等。其中,不合格防晒产品12批次、不合格面膜产品9批次、不合格洗护发产品27批次。不过,其中有23批次产品显示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

  具体为标示为德国万事乐德公司生产、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总经销的哈罗闪婴儿柔护润肤霜、委托方广州市韩惠娇人化妆品有限公司,制造商广州市韩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的V7 Toning Light 玻尿酸素颜蚕丝面膜·补水保湿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和铜绿假单胞菌。

  途悦洗发露、Simply诗柏路无硅油生姜洗发液(桉姜植萃)等27批次洗护发产品被检出超限量使用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

  彩琳美白隔离防晒霜、海梦科防晒霜SPF30、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等12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标签标示不合格。

  香蒲丽保湿焕采防晒霜、爱和纯纯净温和防晒霜、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等4批次不合格产品,备注显示化妆品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经营。

  芊丝炭莹润修护护理发膜、采洁防晒霜、紫云妃烟酰胺蛋白拉丝面膜等7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备注显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

  荣浩柔丽香液态多重修护精华液、采洁防晒霜标示的委托方确认生产,但标示的受托方否认生产;朝廷美滋润平衡洗发液、法之莱姜母精华洗头水标示的委托方经查无此企业,标示的受托方否认生产。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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