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 浙江美妆十大品牌” “2020 浙江美妆十大新锐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28 11:48:16 作者: 中妆网 点击: 加入收藏

  全省化妆品企业: 为提升浙江美妆品牌形象和美誉度、知名度、影响力,培育 民族品牌,服务产业进步,助推我省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支持指导下,我协会于 2019 年组织开展 了“2019 浙产美妆十大品牌”评选活动,并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关 注和各界认可,在总结 2019 年度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组织 开展“‘2020 浙江美妆十大品牌’、‘2020 浙江美妆十大新锐品 牌’评选活动”,旨在通过评选重点宣传优质浙江美妆品牌,不断 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性质 本次评选活动为纯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组织单位 支持指导单位: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拟合作媒体:浙江日报,浙江在线-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经视,中新社等。

  三、品牌申报要求

  (一)企业主体条件 1.“浙江美妆品牌”意为品牌(商标)持有人注册地在浙江 省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品牌; 2.品牌归属企业应具备该品牌化妆品生产或经营等相关合法 资质。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的产品类别为各类化妆品(含牙膏),共评选出 10个美妆品牌、10 个新锐品牌。

  (三)参选品牌条件

  1.“2020 浙江美妆十大品牌”参选条件: (1)申报品牌(商标)注册三年以上。 (2)申报品牌 2019 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可提供当 地统计局、税务、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第三方审计 报告、评估报告、平台数据、平台采购量等证明材料)。

  2.“2020 浙江美妆十大新锐品牌”参选条件: (1)申报品牌(商标)注册五年以内; (2)申报品牌近两年销售额每年增长率达到 30%以上且 2019 年销售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可提供当地统计局、税务、市场监 管等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平台数 据、平台采购量等证明材料)。 (四)品牌奖惩情况 申报品牌归属企业获得过政府、行业组织、媒体机构等组织 的品牌市场类、技术类奖项以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获得过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相关表彰、 奖励的可酌情加分。

  申报品牌有清晰的品牌定位、丰富的品牌文化内涵、逻辑严 密务实的品牌发展规划的可酌情加分。

  申报品牌的产品在两年内(即 2018 年 12 月以后)没有受到 过化妆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被通报等情况。

  四、评选方式

  (一)企业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品牌请于 2021年2 月6 日前向浙江省保健品化妆 品行业协会秘书处上报评选材料。

  (二)征求地市局意见 协会秘书处对品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向各地市局征求 意见。

  (三)专家筛选 由专家组筛选出符合条件的 20 个“2020 浙江美妆十大品牌” 和 20 个“2020 浙江美妆十大新锐品牌”入围投票评选环节。入 围品牌将在合作媒体平台予以品牌展示推广。

  (四)投票阶段 1.时间:2021 年 3 月。 2.集中 7 天时间进行投票宣传推广。 3.由主办单位确定的平台发起投票并统计和确定结果。平台 为第三方投票平台,可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浙 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合作媒体公众号等进入。 (五)投票结果评定 投票预计在 4 月结束,由投票平台统计网络票选结果并予以 排序,公证机构监督结果。

  五、荣誉表彰

  (一)表彰时间与方式:在拟定于 2021 年 5 月举办的“第五 届浙江省化妆品产业发展大会”上,由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颁发“2020 浙江美妆十大品牌”、“2020 浙江美妆十大新锐 品牌”荣誉证书和牌匾。

  (二)宣传展示:最终评选出的名单将于 2021 年 5 月在各个 合作平台予以公示,展示“浙江美妆”风采。

  六、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企业参评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的品牌企业 提供主要受托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拟申报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五)拟申报品牌 2019 年销售收入情况(申报新锐品牌提供 2018、2019 年销售收入情况)。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秘书处: 金宁宁 0571-85871052 15857160623 秦佳怡 0571-85871052 15158127534 联系邮箱:zjcos2015@163.com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新天地商务中心 12 幢 10 楼

  附件:1.“2020 浙江美妆十大品牌”企业参评申请表 2.“2020 浙江美妆十大新锐品牌”企业参评申请表

  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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