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产品使用赵丽颖肖像被判赔5万

时间:2023-2-13 14:45:10 作者: 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赵丽颖与上海艾可露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赵丽颖诉称,被告上海艾可露公司、广东星辰药业公司、广州市蒙妮坦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形象、姓名用于其多款牙膏产品的宣传中,并标注“电视剧《李卫当官》(主演赵丽颖)”等文字,其行为已涉嫌严重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上海艾可露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发布含有原告肖像的商品信息,属于未经许可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最终,法院判决上海艾可露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刊登致歉声明,向赵丽颖赔礼道歉,并支付赵丽颖赔偿金5万元。


(本页面文字和图片由注册用户【筱萱】发布上传)
声明:本站仅提供存储、搜索服务,如有侵犯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负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