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与制药行业的暧昧关系,据说始于布什掌权之时,打那以后,FDA给了制药企业不少政策“大礼包”,而这也逐渐削弱了FDA的声望。
如今,美国人越来越怀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监管制药行业的态度和能力。自从布什政府掌权以来,FDA似乎变成了制药行业的同谋。
最让民众不满的是,FDA制定的那项“袒护”大型制药企业的优先权政策。该政策规定,一旦某个药品及其标签获得了FDA的批准,那么,任何个人就不能在州一级法庭对该药品的生产商提起法律诉讼。
似是而非的优先权
去年1月18日,FDA颁布了一项处方药标签的新规定,该规定为这项优先权政策进行了辩护:FDA作为联邦政府专门负责药品评审和监管的机构,州一级的法律行动无异于让外行人对FDA评估药品的能力进行复评,这会影响FDA的权威性。
2006年10月6日,评论人士斯坦·考夫曼在一篇名为《优先权主义》的文章中,巧妙地将FDA的这项优先权政策比作“优先的权贵资本主义”。
在向大型制药公司赠予这个价值高达几十亿美元的“大礼包”时,FDA是这样对制药公司说的:“我们认为,如果你们已经遵守FDA的程序,充分说明药品的治疗益处和风险,所提交的资料也通过了相关专家的评审,那么,州一级法庭就不该再对你们进行复评,因为他们不具备相关的知识水平。”
不过,早在1996年,FDA首席律师所说的内容却与此截然相反,当时他说“FDA从来都是反对制药公司享有优先权。FDA的观点是,FDA对产品的审批和州级法庭对产品责任诉讼案的审理可以独立开展,通过这两个层面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根据总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3132,这项命令首先由里根总统签发,后在克林顿总统当政期间重新签发),FDA在颁布每一项可能会影响到各州的规定时,应该与各州和地方政府就规定产生的影响进行协商。
优先权政策与长期以来允许各州为保护消费者利益采取行动的政策背道而驰,削弱了各州保护其公民的能力,目前各州和地方部门还没有机会提出异议。因为在FDA于2006年颁布的药品标签新规定中,除了在导言提及优先权政策以外,没有任何针对优先权条款的介绍,且称这项规定不会凌驾于州法律之上。
FDA采取这种似是而非的手段,无形中剥夺了各州和地方政府对这一序言提出异议的机会。美国各州立法机构联合会(NCSL)在去年1月份写给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部长的信中称,这项规则显示“FDA企图为自己授予法律没有赋予它的权力”,且未针对规则内容设立适当的评议期,“滥用职权,无视政府的双重管理体制”。
是客户,还是被监管者?
2006年1月19日,《华盛顿邮报》引用美国出庭律师协会主席肯·舒格斯的话说,“制药行业竟能促使FDA重新改写药品标签规则,逃避制药公司将危险和致命药品推向市场所应承担的责任,正是大型公司‘强奸’政治程序的典型。”
法律专家们指出,美国国会从未想过要对州一级法庭审理的私人诉讼案件采取高压姿态。事实上,美国国会在1938年考虑制定《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时,就没将消费者个人因受到产品伤害而采取行动的权利包含进法案内,当时的说法是,类似权利主张已存在于各州的普通法律之中。
律师罗伯特·沃克曾处理过多起药品诉讼案件,他在评论中指出,FDA这种试图攫取权力的做法,真正的受害者将是成千上万依赖药品的美国人,缺乏了各州法律的监管,大型制药公司可以“骑”在消费者头上作威作福,就算消费者因使用不安全药品受到伤害,也只能忍气吞声,“这是无法接受的,我希望态度一向保守的法官们也来制止这种行为”。
许多美国国会议员也在思量这一问题。2006年2月23日,民主党众议员在致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部长迈克尔·莱维特的信中重申,美国国会没必要凌驾于各州法律之上。
纽约州共和党众议员和马塞诸萨州民主党参议员甚至威胁,不排除通过立法来反对这种优先权。他们指出,FDA出台这一政策,就是与制药行业走到了一起,这意味着FDA把制药公司当成了客户,而不是监管的对象。
FDA在新出台的处方标签规定序言中表示,“在与各州法律发生冲突或矛盾时,不管是新版本还是旧版本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都具有优先执行权”。这句话又似乎在暗示,优先权政策的出台有据可循。
“标签外”用药责在标签
尽管在过去几年里,全球医药专家对FDA未能有效避免药害的现象越来越担忧,FDA仍然坚持自己对处方药的决策权,包括药品标签对适应症、不良反应和疗效的描述是否妥当等。
处方标签规定在序言中提到,当药品被用于标签外用途(未得到FDA批准的用途)而引起危害时,针对医生的法律诉讼将让位于药品标签未能向病人告诫有关药品存在的风险。
综观FDA此前的历史,它还从来没有声称过,在未向病人告诫有关药品的风险上,药品标签的作用要大于医疗保健专业人士。事实上,有关标签外用途所存在的风险或好处,药品标签是不会携带此类信息的。
批评人士指出,FDA的这种说法是在试图为所有的医生免责。近年来,医生们在给病人治病时,常用药品来治疗那些没有获得FDA批准的病症,制药公司则可从中大获红利。
律师认为,因“标签外”用药所导致的药害事件,医生和制药公司都难辞其咎。